1.西北工业大学资金管理办法20160611
第一篇:
1.西北工业大学资金管理办法20160611西北工业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障货币资金支付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学校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第四条学校各级财务负责人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岗位出纳是货币资金具体管理和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货币资金,不得由一人负责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学校各事业单位,校内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设置审核、总复核、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出纳复核、银行联络岗位,审核和出纳岗位相互分离,现金出纳、银行出纳与出纳复核、银行联络员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任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存款收付业务,保证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三)妥善保管网银支付密码(“银校直联”结算系统登陆密码)、空白凭证、电子证书(u盾)。现金出纳还要保管有价单据,核对现金库存,保证现金安全和账实相符。银行出纳要保管好财务专用章和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银行复核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和指导货币资金业务。
(二)负责收款业务复核;
(三)负责网上银行代发业务及支票、电汇等业务的二级复核,保管一枚银行印鉴、二级电子证书(u盾)的保管。
(四)负责大额付款业务的审批(对私3万以上,对公20万以上);
(五)实有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工作。第八条银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现金的缴存和提取。
(二)银行票据的传递、空白凭证购买工作;
(三)负责银行付款(支票、电汇等)的三级复核及建行三级电子证书(u盾)的保管和使用;
(四)负责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八条根据“预算控制、分级审批”的原则,财务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预算控制。学校部门或项目组在资金发生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资金到位,纳入预算。
二、支付申请及审批。学校部门或项目组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借款或报销票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预算、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经费负责人按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三、支付审核及复核。审核人员和总复核人员对已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制单和会计凭证复核,审核及复核内容包括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票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依据岗位职责,根据总复核传递的记账凭证,包括纸质记账凭证和计算机核算系统中的记账凭证进行核对,信息无误,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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