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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路“三乱”存在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公路“三乱”存在的根本原因

1、执法与“执罚”观念倒置,为民服务理念缺失。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平稳有序发展。背离这一目的,行政执法不但不能实现上述目标,而且还会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滋生行业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分析近几年我市查处的公路“三乱”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明显看出,一些涉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背离行政执法的真正目的,把行政执法作为谋取本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手段,寻找各种借口,巧立名目,超越权限,违规上路乱设站卡,滥用职权,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随意处罚过往车辆,不是以确保道路畅通,维护交通正常运行秩序为出发点,常常是以罚代法,以获取本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甚至人为设置关卡,影响交通。追根寻源,在于执法理念错位,为民服务意识淡漠,受利益驱动所致。

2、执法队伍成分混乱,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基层涉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复杂。据了解,我市某县交警队现有在岗人员67人,其中在编正式干警只有10人,协警17人,协管员40人,编制严重不足,正式干警仅占在岗人员的14.93%,临时聘用人员成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力量。二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如我市运输管理系统,今年以来本级办理和国纠办、省纠办所转办的几起群众投诉中,罚款不出据正式行政处罚书,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不制作现场询问笔录固定证据以及滥用处罚程序的投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违纪问题相对突出。一些涉路执法部门因对执法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到位,罚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教育培训,业务不精,政策法律水平不高,执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严重影响执法队伍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3、财政支持保障不够,执法经费严重不足。足够的财政经费列支,是各级涉路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各级涉路执法部门人员工资,多是通过差额拔款或自收自支实现的,经费来源基本上从其上交政府财政的罚没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在没有正常的财政经费作保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情况下,一些涉路部门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并保证一定的经济待遇,不得不另辟蹊径,“靠山吃山,靠路吃路”,铤而走险在公路上大做文章,客观上造成了公路“三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

4、政策文件相互抵触,涉路部门各自为政。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以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然而,有些执法部门千方百计寻找政策漏洞,依据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该条例《释义》相关解释,将检查地点延伸到公路路口。运政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面对收缴各类规费困难较大,经费不足的现实状况,不是将《条例》规定的执法重点放在源头,而是避重就轻,随意上路执法检查现象非常普遍,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投诉不断;路政执法部门为执行上级“严管重罚”的治理超限超载政策,在实施流动检测过程中,违规现场处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交警部门利用上路执法的特权,对正常行驶的车辆,特别是对外地过境车辆随意拦截违规检查罚款非常普遍,常常成为群众投诉的焦点。这种运政、路政、交警争相上路检查,多头设卡处罚,各自为政的反常现象使得过路司机怨声载道,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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