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共升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2011)4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新化县共升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王一全杨源胜
副组长:曹鹏程张湘坤刘宪洪周洪德沈顺康
成员:曾灿明刘正平崔志强崔让华吴志华周满丰康海波曹继明崔东辉曹奔龙
领导下设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全矿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瓦斯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对瓦斯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瓦斯防治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瓦斯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全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矿井瓦斯防治规划执行效果,瓦斯防治方案执行效果,各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效果,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矿井瓦斯防治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确认二个阶段。
1、每月26号前,根据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全矿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瓦斯防治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审核。
2、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小组每月28日前对矿井部门报送的瓦斯防治效果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评审意见通报全矿井落实执行。
(二)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
1、生产技术部
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瓦斯防治工程质量管理。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瓦斯防治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或进行指导。
2、机电运输部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瓦斯防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的通讯、信息调度进行管理。
5、通风防突部负责瓦斯防治方案、措施的编制,瓦斯防治工程施工时对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瓦斯防治工程效果进行评价。
(三)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瓦斯防治信息,并填写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初评表,报生产技术部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煤层厚度变化带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对抽采钻孔分布及抽放时间和抽采量做出分析。
3、预测判断掘进工作面前60米及两侧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抽放空白带,并对抽放后煤体瓦斯含量及煤层瓦斯压力做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4、结合回采工作面预抽抽放钻孔布置及抽放时间,对回采区域抽放量及抽放率做出分析,对突出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危害评价。
5、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并做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瓦斯灾害的位置,对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评价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瓦斯灾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四)每月26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结果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
1、根据下月采掘计划对各采、掘工作面逐头逐面进行瓦斯防治效果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炮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5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瓦斯防治预测安全评价。查出瓦斯灾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核,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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