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现状调查分析及完善工作机制建议
发表时间:2007-5-1013:34:00阅读次数:513
所属分类:法学研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现状调查分析及完善工作机制建议
[内容摘要]民行检察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民行检察工作既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巨大挑战。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现状、制约因素进行透视,民行检察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全面完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
现状
工作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当前民事行政案件越来越多,并且案件愈加复杂。公正地解决各种民事行政纠纷是社会的减压阀,是文明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司法领域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司法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司法腐败已成为当前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制约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新时期,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寄予了更高的期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现状
2000-2005年检察机关民行检察案件办理情况[1]
提出抗诉案件数(件)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数
(件)
息诉
案件数(件)
提出检察建议件数
(件)
200016944------
200116488------
200269392----15189
200313120331653581--
200413218433353581--
200512757519250951--
从上表可以看出:
一是对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进行抗诉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办理了大量的抗诉案件;二是在民行检察工作中越来越重视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工作方式的运用,从2003年起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数逐年上升;三是民行检察工作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注重做好息诉工作,高检从2003年起把息诉案件数列入工作报告,可见高检对息诉工作的重视,说明高检已把息诉工作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为了开展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在尝试开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开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严厉查处司法裁判不公后面的职务犯罪行为,探索民行执行监督工作试点。在高检院的指导下,各级检察院的民行部门都制定了必要的工作制度,有些人民检察院特别是县市级检察院在制度上也有很多的创新;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等硬件建设情况也有所改善。[2]
由此可见,我国民行检察工作开展10多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了一大批申诉案件,经过审查,通过抗诉和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等,相当数量的案件得到了改判,保证了民事行政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尽管民行检察工作在不断发展,但民行检察工作机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二、民行检察工作机制面临的困境及引发的问题
(一)民行办案力量机制层面的问题
在现有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制度框架内,民行办案力量及其组合模式已成为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对现有民行办案力量进行整合。当前,民事行政办案力量机制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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