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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存在问题及建议

工商部门切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了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效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难题,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还不够。虽然《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已颁布实施,但是金融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等对《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很多生产经营主体不了解动产抵押融资的优势、程序及操作规程。动产抵押融资的知晓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生产经营中其资金短缺问题,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生产的蔬菜、水果等都可作为抵押物,而目前金融部门对此认识不足。

二是抵押人严重失衡。《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抵押人可以是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但目前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比例很小。金融部门贷款政策倾向于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的扶持力度小,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发放贷款更是微乎其微。2012年以来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中,个体工商户仅2件,融资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者只有4件,融资98万元。

三是抵押物种类单一。目前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中,抵押物基本上以机器设备为主,其他动产如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相对较少,以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抵押的就更少,浪费了现有的资源,没有充分发挥抵押人动产的融资能力。抵押权人普遍认为动产易贬值,存在灭失或毁损的风险,所以优先要求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往往把动产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和保证人之后的一种补充性担保方式,造成动产抵押登记未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对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急需加以完善,建议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弥补。

一是强化动产抵押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面。工商部门要结合办理执照、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市场巡查等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单、口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送法上门、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社会知晓面,使抵押人从企业尽快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促进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对动产抵押登记有全面的认识,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拓展融资空间,促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拓展抵押人范围。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桥梁作用”,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发布会、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现场签约仪式等活动,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架起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促进金融部门加强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扶持力度,给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带来好处。如对农村承包鱼塘的经营户,可通过鱼苗等做抵押,发放贷款,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三是大力加强交流协调沟通,扩大抵押物种类。工商部门要深入企业走访,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定期将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进行交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沟通,指导用足、用活动产抵押登记政策,降低贷款门槛,增加金融产品服务项目。同时,加强与银监、税务职能部门的配合,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和帮扶,提高信用意识,规范信用管理,实现金融部门避免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扩大抵押物种类,满足企业资金需要。

第二篇:动产抵押登记对策及建议2015年动产抵押登记情况汇报


(未完,全文共11374字,当前显示14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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