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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

2015-02-06摘要。工商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缴纳一定的费用,对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出现身体伤残或者死亡时对员工进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中比较成熟的一项制度,本人通过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创新发展方向以及措施进行探讨,旨在促进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关键词: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创新

我国最早的工伤保险制度起源于1951年,即当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负伤或者死亡的补偿做了相应的规定,并且在我国的企业内开始不断实施。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与进步,对其中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新。当前我国社会中比较常用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这两个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做了相应的改革,在理念上有所创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调整

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的认定范围的界定还比较模糊,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调整,首先,《社会保险法》对故意犯罪行为以及过失犯罪行为进行区分,规定了如果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不被认定为工伤,这种规定实质上是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拓展。其次,对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的不属于工伤的规定进行删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还要进行调整,比如原来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行为扩大大只要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对造成伤害的责任方面的要求有所提高,即如果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方应该负主要责任,则也不能被认定成为工伤。总体说来,《社会保险法》以及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的认定范围有了一定的拓展,也加强了对职工的保护,是对劳动者为职业劳动付出代价的一种补偿。

二、对工伤处理程序进行简化

工伤认定结果关系到职工能不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处理的程序是否简洁对受伤者的生活、救济、经济来源等都有重要的影响。如果解决纠纷的时间较长,很容易影响对受伤者的及时补助。原工伤保险制度中关于工伤处理的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对出现伤残或者死亡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经过劳动争议民事一审、二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等程序,在处理工伤的过程中繁琐的程序往往会被用人单位利用,从而拖延劳动者,使得劳动者放弃权利诉求。简化工伤处理程序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处理程序进行了简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即在事实已经清楚的情况下,应该要在15天之内作出工伤的认定。第二,对复查鉴定以及再次鉴定的期限进行了重新规定。

三、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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