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
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依据《吉林省2017年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吉环监字〔2017〕22号)、白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白山市2017年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白山环监发〔2017〕17号)的通知,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围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坑塘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行排查工作全覆盖,责任分工全落实,整改任务全到位,查清查实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并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发现的受污染坑塘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责任不清、久拖不治等情况的发生,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对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的领导,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将此项工作作为一
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排查工作与日常环境监管紧密结合。同时,明确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好内部职能分工,突出强化水质分析与现场监管,将辖区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力量,利用生态环境监督微信平台,开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逐级汇总上报。
(三)严厉打击,严肃追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和手段,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基层生态监督员
对工作不认真,工作区域出现漏报、瞒报违法排污案件或调解信访不力,报送虚假信息,擅自公开信息造成影响等情况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辞退等处分,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开信息,正面引导。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立即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对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面引导公众,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至5月8日)
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统筹工作安排,结合网格化监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9日至5月23日)
按照全面排查,深挖死角的工作
要求,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查清查实,建立台账。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时限完成政治任务。
2017年5月23日前,将排查台账(见附件)和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局。
(三)整治落实阶段(5月24日至7月25日)
对于存在纳污坑塘问题,要全过程跟踪,积极组织开展纳污坑塘问题的后续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每月30日和12日,向市局报告整治工作进展,7月25日前报告整治工作总结。
县组织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纳污坑塘排放摸底及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经
(未完,全文共13353字,当前显示14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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