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系统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3〕87号【发布日期】
2003-12-04【生效日期】
2003-12-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系统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8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抓好超标准公务用车整改意见的通知》(哈纪发〔2003〕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系统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清理纠正超标准公务用车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做出表率,决不允许搞特殊。
二、为加强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系统清理纠正超标准公务用车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宝亚军同志担任,成员有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控办和市交警支队有关同志,负责清理纠正具体工作。
三、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纪检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超标准公务用车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情况和清理纠正超标准车辆登记表、购车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于2003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清纠办。地址:市政府319室,电话:846162
37、84614411转319。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工作【发布单位】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6〕033号【发布日期】
2006-06-13【生效日期】
2006-06-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安排好市政府领导的外事活动,根据我市外事工作的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对等对口、务实必要的原则,现就安排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会见外宾范围
(一)市长会见外宾的范围:
1.重要的国宾;
2.外国国家正部级及部级以上官员和外国地方正省级官员;
3.重要国家的驻华大使;
4.友好城市的市长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代表团;
5.外籍人士担任的市政府顾问等;
6.外国前政要和知名人士;
7.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负责人或与我市有重要经贸往来的外国企业或机构负责人;
8.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人;
9.其他重要的外宾。
(二)副市长会见外宾的范围:
1.受市长委托会见的重要外宾;
2.外国国家副部级和外国地方副省级官员;
3.一些国家的驻华使节;
4.友好城市的副市长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代表团;
5.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亚太地区ceo或以上负责人,以及与我市有重要经贸往来的外国企业或机构负责人;
6.国际组织负责人,外国重要的经贸代表团;
7.著名国际经贸界人士;
8.其他重要的外宾。
二、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分工和程序
(未完,全文共7303字,当前显示13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