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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当前,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逐步升高,2012年元宵节、清明节即将来临,民间农事活动、墓地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急剧增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迅速组织行动,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毕节地区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着力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注重落实乡镇办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区、乡、村、组森林防火联动机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

-12从快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严查重处、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森林火灾肇事者未受到惩处不放过、失职渎职者未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随意用火的要坚决制止,对违规用火的要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家属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森林防火工作和扑救火灾中失职、渎职、不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予以处理。

2012年2月3日

第二篇:森林防火紧急通知森林防火紧急通知

各村林农、村民:

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护造林成果,就《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户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监督管理,落实对

“痴、聋、哑、病、孤寡”人员监护责任和监护措施。

二、学校应经常性开展学生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玩火、不失火

三、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严禁野外用

火。

四、森林防火期,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

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烧荒、烧草场、烧火积肥、烧田埂、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20米以上),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的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未批准用火的,依法追究责任。

2、进入林区严禁吸烟、爆破、烧香,防止失火

3、在重点林区,公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林农自行开设防火带,并经常性进行巡查

五、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林农应加强对防火的监督、举报,不隐瞒失火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县防火办电话:8722376

镇党政办电话:8750010

樟斗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委会、北沟农场,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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