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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5篇]

第一篇: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集团关于开展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地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关于实行勤政廉政建设谈话和诫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集团党发[2005]3号),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根据省委、省国资委有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一道监督警诫线,对党员、干部而言,思想道德防线主要着眼于自律,党纪国法主要着眼于他律,而警示训诫防线主要着眼于组织上的监督。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重在监督保护,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则要以党纪国法惩处。所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思路,预防和遏制违纪、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护大多数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为**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目的:

防患于未然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原本之义。通过这项措施的落实,使纪检、监察工作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警、过程控制监督,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以及在物资采购、配套供应、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重要岗位上具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地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错误的人员,孤立打击极少数违法、腐败分子,推进反腐倡廉、勤政廉政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具体实践,全面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三、基本原则: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必须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强化监督、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坚持从严治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基本制度: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强化防范纠错机制。

(一)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违纪违规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大量的苗头性腐败问题、违纪违规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在企业改革、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三)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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