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工作,着重长效创新机制建设
第一篇: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工作,着重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工作,着重长效创新机制建设
内容提要:
反腐倡廉必须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构建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是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5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需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提出了要在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制度设计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创新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的防腐倡廉激励机制,建立制度执行力的监督、评价机制等方面予以着力强化,通过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创新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创新反腐倡廉信访机制、创新反腐倡廉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全面系统地t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把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是因为只有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落实,增强制度的实效,才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有效预防和解决反腐败机制有时失灵或反应滞后问题,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约束有限、监督乏力等现象。反腐倡廉制度重在建设、贵在落实。
一、当前影响和制约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
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
1、制度执行意识不强。很多部门和单位对制度的建立相对较为重视,但对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够重视,有的往往停留在纸上,没有把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和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加以宣传教育和引导,以致不少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制度的熟悉了解程度不够、对制度执行的刚性认识不足,造成制度的失范,未能达到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导致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脱轨,形成两张皮。
2、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性。当前,制定的制度多、范围广,但有些制度存在交叉,甚至矛盾的问题,在执纪量纪过程中,不知所从,难以有效发挥制度作用。有些单位不是按照自身实际制定制度规范,而是直接套用上级的制度规定,搞上下一般粗;或是制度制定前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使制度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大大降低。很多单位建立了不少制度,但有些制度的缺陷比较明显:一是缺乏系统性;二是缺乏针对性;三是缺乏可操作性。当前一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没有制定相关落实制度的配套制度或实施办法,使制度难以落实。很多单位都没有量化的刚性要求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客观上给一些腐败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使其打着“制度”的旗号办着不制度的事。
3、落实执行不到位。一些腐败问题频频在某些领域发生,并不是这些领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而是有制度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从而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一些单位和个人视制度为无物,头脑中没有制度概念,按自己意志行事,经常违反制度办事;有些单位和个人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有利的制度就执行,无利的制度就不执行。
4、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缺失。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谁违反了制度谁就要受到责任追究。但在实践中,有不少部门和单位对违反制度的情况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过于较真会影响工作,不到严重违法违纪不予理会。有的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量化具体的惩戒标准,笼统地称“严肃处理”,结果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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