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机关规范化办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联社机关建设,增强机关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自我管理约束能力,努力塑造“优质、高效、文明、清正”的机关形象,增强员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竞争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区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联社机关规范化办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会务组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合作制经营原则、确保领导和领导部门决策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凡涉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事关全局和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第二条
区联社召开的主要会议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办公会、主任会、主任办公会、监事长办公会、机关职工会、月例会、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以及财务审批委员会等专业性会议。
第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分为年度社员代表大会和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依法召集,理事长主持,全体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
(一)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理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选举或更换理、监事会成员;
(四)审议联社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定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六)审议联社章程的修改;
(七)其他事项。
第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由全体理事组成,监事长列席参加。是联社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次会议应在召开前10日确定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及议题,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理事。其主要会议内容是:
(一)审定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二)聘任和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
(三)审议联社主任、副主任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联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批准区联社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和基层信用社的设臵方案;
(六)审议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机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八)决定主任、副主任的奖惩。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会成员组成。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是:
(一)审议联社年度报告、半年度报表、季度报表等;
(二)审议联社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联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联社理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对联社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六条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会议由党委全体委员组成。其议事内容是:
(一)研究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区联社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全区农村信用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重大改革方案等;
(三)分析研究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招聘、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并提出要求和建议;
(五)研究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措施、讨论决定大案要案的立案、审查、处理;
(六)审批和发展新党员
(七)研究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奖励,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提名;
(八)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职工代表大会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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