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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医保建议汇总

一、三大目录方面:

1.药品目录方面

1.1限药方面。目录中部分限药本身限制不合理或限制模糊,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如,部分抗生素,限重度感染,但血培养又是阴性,医生经验性用药后病情缓解;参麦“限急重症抢救”,到底是急症、重症和抢救还是急重症的抢救。卡文限小肠功能缺失,目前,医保审核要求卡文仅胃肠道器质性病变使用,实际上,胃肠功能缺失,有短暂性缺失,也有较长期的缺失,患者因各种疾病导致不能进食或肠道病变均应该算作小肠功能缺失;利伐沙班,目前仅用于关系关节置换预防血栓,实际上,发生了血栓的病人,更应该将其用于治疗。而且,现行药品目录已运行近6年,已不适应临床医学的发展。

因此建议。社保局召集专家制定“限药限制性规定解释”,对可具体化的规定进行具体化,难以具体化的规定明确病种范围等,避免医院因与贵局审核人员理解不一致损害患者利益,浪费医保基金。同时,对于限药,应该在系统中有提示,非限制范围内的疾病直接提示医生,自费处理。

1.2建议对医保限制用药的药品目录及限制范围进行梳理并作适当的调整。尽量结合临床教科书和药品使用说明书。

1.3药品最小分类方面。医保药品目录内存在每一最小分类同类药品不叠加存在与医疗原则不相符的问题。例如使用参松养心胶囊,同时给予速效救心丸医保违规;抗结核治疗利福平加异烟肼也得违规等。

因此建议。尽快修订该项规定,对符合诊疗常规的叠加用药不予处罚。

2.诊疗项目方面

目前的诊疗项目目录,几乎所有的理疗、针灸、康复项目均限定在理疗科或中医科使用。事实上,一些简单的不需要技术含量的理疗,临床科室均可进行。

另外,现行渝劳社办发【2008】

275号、【2012】

239号文对康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神经病变患者康复基本需求,未能满足医保保基本的要求,将导致病程延长、预后差、住院时间延长等,既增加患者家庭负担,又导致社保基金支出增加,还占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因此,我们建议:

2.1一般理疗项目,不应限制仅在康复理疗或中医科进行,建议限制疗程。如tdp照射、肢体气压治疗、脑电生物反馈等可以限制支付疾病范围、支付疗程等,既满足临床需要,减轻康复及中医科会诊压力,又加强了理疗项目的管理,节约基金。

2.2康复项目(指需要康复技师完成的项目)应在具有康复医学执业资质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开展,其他科室的康复治疗须经康复医学科进行会诊后,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康复治疗师根据会诊意见进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康复医学科设置、康复医师、康复技师等资质相关资料交经办机构备案。

2.3对现行【2012】

239号中限制的运动疗法的疗程、次数进行修改。

3.耗材目录方面

3.1尽快修订一次性耗材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虽于2013年进行了微调,但未对以前欠合理的计费单位、材料名称进行修订,很多太笼统,不便于医院对照。建议对耗材目录进行修订、规范,避免医院错误对照的情况。

3.2建议取消限价支付的耗材,一则影响医院的考核指标(报销率),最主要的是引起病人的不解和不满。或者在目录库中对限价支付的耗材、诊疗项目予以提示,便于病人理解,减少医患矛盾,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二、门诊特病管理方面:

1.现行特病规定,主要参照【2002】

166号文,迄今已14年,严重不适应特病诊疗。建议。尽快修改166号文件,调整并具体化特病门诊诊疗范围。若能通过网络直接控制特病可报销的诊疗、检查、药品,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2.设立特病报销费用封顶线:

为合理控制医保基金使用,保障参保患者权益。建议。从政策层面,加强特病管理,设定特病单病种报销封顶线,避免滥用,浪费基金。

三、医保审核与监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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