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广东省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供工作中使用。
一、本标准所称群租房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作居住使用。
二、属于本标准适用的群租房消防配置应符合以下具体标准:
(一)建筑结构及平面布局
1.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一、二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2.群租房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
3.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严禁群租房套间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4.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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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出口及疏散
1.群租房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或原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适用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
2.发生火警时,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3.独栋(即各房间通过公共走道或楼梯间连通)的群租房若无法短期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整改的,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未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外窗、阳台上或公共走道两端的防盗网设置长宽均不小于0.8米,离地不大于1.2米的紧急救援逃生口,并在紧急救援逃生口设置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软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2)群租房疏散楼梯间应能直通屋顶平台,如确难直通屋顶平台,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3)通过长度大于10米的内走道连接各户的群租房,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开向内走道的户门应具备防火防烟功能。
(4)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为住房时,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处理的室内金属梯。
(三)消防设施及器材
1.灭火器材: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2—
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灭火器应选用4㎏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的水基型灭火器。
2.报警装置:
单一套间且10人以上的群租房,应在每个房间和厅室内加装独立式(采取联动控制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独栋(即各房间通过公共走道或楼梯间连通)的群租房,应在公共走道和每个房间及厅室内加装独立式(采取联动控制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应在公共走道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手动报警按钮应当设置在每层出入口处。
3.消防给水设施:
建筑高度小于21m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
建筑高度大于21m(含)的建筑,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保证保护区域全覆盖;如确难设置,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喷淋装置。
4.群租房出租方必须为承租方配备口罩、手电筒等逃生器材。
5.群租房管理人落实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
群租房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
—3—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线槽)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五)厨房设置
1.鼓励群租房所在建筑按楼层设置集中管理的公共厨房。同一套间内设置住人居室且需使用明火的,应集中设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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