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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1‟45号)、《关于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事改组„2011‟1号)的要求和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整体安排,县委、政府和县编委及时研究部署,县编办深入各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经县委、政府审议,上报了《海原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区编办批复《方案》后,我县迅速行动,按照“精简、优化、效能”,“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和“衔接配套、协调推进”三项原则,调整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激发了事业单位活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清理规范工作于9月底全面完成,23个事业单位已全部撤销,收回印章并交由县政府办集中销毁,主管部门进行了摘牌工作,海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回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并在网上进行了注销登记,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整合的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整合,增挂牌子、更名、新设置的事业单位到海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加挂牌子,更换牌子、印章等相关工作全部就绪,涉及的人员编制和国有资产全部划转到位。

二、主要成效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进一步精简。通过“撤、并、转”,全县事业单位由518个减少到494个,减少24个,调整了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了全县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管理体制进一步顺畅。

(二)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大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按照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分开的原则,大力推进系统内事业单位的整合。在农牧部门,整合了海原县种子管理站、海原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部门内部实现了综合执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合了海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机构,成立了统一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重新对老城管委会和县住建局的职能进行了划分,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园林、环卫管理体制。撤并职能弱化,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24个,收回编制13名,先后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管理中心增加事业编制4名、海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1名、海原县人民医院增加编制14名、海原县中医院增加编制8名。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倾斜,优先保证了关系民生和关键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

(三)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摸清了机构编制底数。通过清理规范,实现了“八清”。即“审批文件清、机构状况清、领导职数清、在编人员清、超编人数清、岗位身份清、数据信息清”,夯实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基础。二是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均已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事业单位的九定方案重新进行了审核,明确了职责、严格了编制管理、明确了领导职数

三、主要做法及下一步的工作

2011年8月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启动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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