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附有图表,并及时更新。
二、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管理人为陈勇。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
(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
(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
(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二篇:酒店消防档案管理制度酒店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卫部为单位消防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各部门消防资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做好公司消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的工作;
(三)提高消防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第三条归档范围:
(一)消防法规性文件。包括相关消防手续、消防部门下发的法律文书、文件资料或由单位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二)消防例会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单位的各种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示等;
(四)单位与消防维保单位或者油烟道清洁工作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五)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获得的各类消防荣誉牌匾,特殊工作的证书和证明等;
(六)消防设施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单位各部门在日常的消防培训、演习、巡查、检查等,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第四条
平时归卷:
(未完,全文共3330字,当前显示11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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