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法院联动
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尔沁区环境保护局与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科尔沁区环保与法院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法院的高效、快捷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明确联动工作措施
明确“联动办”成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确立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工作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事项商讨会。同时明确了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的形式和要求,确保成员单位高度配合、协力解决涉环境保护纠纷。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准确有效
地制止和制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成员单位高度配合、协力解决涉环境保护纠纷。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
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环保局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法委分管环境联动执法的副书记、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召集。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指导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组开展工作;实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制度,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会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长效合作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人民法院、环保局要明确负责环境联动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工作总结,交流、沟通和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人民法院在环保局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室、环境保护警务工作室,推进环境联动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
(四)建立环境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实现工作无缝衔接
人民法院、环保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制定联动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以每年的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突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区域环境案件、久拖不决信访案件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责任追究制度,对该移不移、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判不判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环保机关与司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环保机关与司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环保机关与人民法院交叉挂职制度,以利于迅速提升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探索设立环境保护专家库,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扩大司法民主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完善诉调对接和综合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院与环保等部门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在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资源共享。
(六)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
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对合法、合理的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做到当判则判;对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造成
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可以根据环保机关的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通过审理环保行政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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