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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办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0]29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0〕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办确定近期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强化监管,严查漏洞,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二、时间

安排

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集中2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三、主要内容

此次查纠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和未经工商部门注册,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各市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重点工作来抓,与提高农机“三率”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

起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二)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一是要突出重点。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要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各市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与安监、公安、交通和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三是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引导,强化指导,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驾驶员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逐步从源头上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机制。要建立与兄弟省、市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查处机制,及时沟通情况,遏止跨行政区域违规办理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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