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巴音沟丛龙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上的通知》和塔城地区行署《塔城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矿决定在全矿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煤矿成立由法人任组长、矿长为副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组织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我矿成立小组如下:
组
长:杨元成(企业法人)副组长:杨
云(矿长)
成
员:林杰(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赵勇
(生产技术科)
杨复江
(生产副矿长)
成平来
(安全督察组长)
许太祥
(机电副矿长)
黎冠日
(机电科)
陈学云
(副井长)
董宝臣
(副井长)
李新书
(机电维修班长)
朱明辉
(安全员)
喜占宏
(安全员)
梁丛海
(安全员)
三、动员部署
我矿在2007年5月28日在全矿召开紧急动员大会。各班组要高度重视,紧急动员,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广泛宣传。各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大会等宣传此次活动,要宣传到每一位职工,让干部职工知道此次活动的重要性。
2、强化学习。各单位要立即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每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矿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要求作好学习计划和学习笔记。
3、周密部署。各班组对此专项行动进行统一安排,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四、实施步骤
1、隐患自查阶段:
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调度室要认真组织技术力量,从5月29日起,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并登记建档,报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2、整改治理阶段(从5月29日到6月15日)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由井队负责人负责,立即整改,由安全生产调度室督查,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新建、改建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要求。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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