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遏制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范文
安监总煤矿〔2006〕24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近期,国有重点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突出问题,抓紧抓好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
截止11月21日,国有重点煤矿今年来已发生事故342起、死亡631人。虽然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起数上升5.6%。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瓦斯事故同比起数上升120%,死亡人数上升65.6%。重大瓦斯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国有重点煤矿重大事故的55%和59.6%。在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8起特大以上事故中,有7起是瓦斯爆炸和突出事故、1起是煤尘爆炸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盲目乐观、麻痹松懈错误思想倾向,是当前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技术管理弱化,安全基础脆弱;甚至隐患四伏熟视无睹,严重违章习以为常,“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在具体管理环节上,瓦斯监控管理松弛,采掘通风管理不严格,停送电管理混乱,放炮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力等。加之目前正值四季度用煤高峰期,市场需求量大幅度上升,一些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抢产量、抢进度、抢时间、抢效益,口头上安全第一,实际上忽视安全,甚至置之不顾。
各地区、各单位和各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劲的思想,做到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扎扎实实抓好现场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以瓦斯管理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
当前,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七部委局《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山东兖矿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查找企业突出问题,以瓦斯管理为重点、以技术管理为切入点、以现场管理为着力点;抓细节、抓死角、抓薄弱环节、抓系统缺陷的整改,切实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针对事故教训提出以下要求。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装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声光报警装置,加强维护维修保证正常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末形成联合值守、统一指挥的矿井,立即整改。
2.“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3.全面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消灭电气失爆。健全严格的停送电制度,明确指挥程序,配齐值守人员,留有详实记录。
4.特厚煤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媒巷,未能从技术上有效解决巷道内瓦斯超限重大隐患,仍然存在管理盲区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停止开采,开展技术攻关和论证。
5.矿井采掘接替关系紧张,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采区,必须采取压产减人措施,限期完成补套工程。
6.采、掘工作面末实行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或掘进工作面之间已经施工了联络巷的采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有极特殊情况的,应经集团公司(矿务局)总工程
师审批。
7.没有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的采区,必须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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