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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贪污腐败罪立法方面的不足

摘要

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是当今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贪污、受贿犯罪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当前,我国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设置存在不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和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成效。由于立法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实践中法院对于贪污、受贿罪的判决结果往往令人难以接受,许多判决结果也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现代法制社会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定罪准确和量刑恰当。这就需要首先在立法上有一个合理的法定刑准绳,以及科学完善的量刑制度。所以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我国腐败犯罪立法方面的不足应当引起所有法律工作者的重视。本文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视角,来论述我国腐败犯罪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增设罚金刑,调整没收财产刑、完善资格刑的内容,对贪污罪受贿罪增设资格刑、取消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免刑条件和非刑罚的处理方式、在适当时候从立法上废除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对贪污罪受贿罪应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定刑、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关键词:腐败犯罪、立法缺陷、贪污罪、受贿罪、量刑建议制度

目录

一、近年来我国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多呈现的特点及立法上的缺陷分析㈠近年来我国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呈现的特点⒈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隐蔽性越来越强

⒉贪污腐败犯罪很少单兵作战,窝案、串案增多⒊贪污腐败犯罪中亲人间共同作案的越来越多⒋贪污腐败犯罪人携款潜逃增多,资金外流严重⒌贪污腐败犯罪中顶风作案和持续作案突出㈡对我国贪污受贿等腐败立法方面的缺陷分析

二、从贪污受贿的角度,谈完善我国腐败犯罪立法的建议㈠增设罚金刑、调整没收财产刑

㈡对贪污罪受贿罪完善和增设资格刑

(四)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五)建立量刑建议制度,实现量刑的公正

三、结束语

四、参考文献

(三)对贪污罪受贿罪应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引言

贪污、受贿是当今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各个国家都在同这些腐败犯罪作斗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也越来越严重,同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举一个较为明显的例子,我国刑法把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设为5000元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而盗窃罪的起刑点为5000到2000元。这就很有可能出现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4000元只收到行政处分,而一名普通的公民盗窃1000元就会被判刑入狱。这明显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近年来我国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多呈现的特点及立法上的缺陷分析

㈠近年来我国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呈现的特点。

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以来,经济高度增长,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的成就。但在另一方面,贪污腐败犯罪却有日趋增多的趋势,而且这个增多是全方位的,包括案件数量增多;犯罪金额增大,犯罪金额上百万元的案件已是司空见惯,上千万的也不在少数,一些案件犯罪金额甚至上亿元;犯罪分子的级别也越来越高。贪污腐败犯罪目前还呈现出以下新方法、新动向、新特点。⒈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隐蔽性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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