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第一中学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方案[1]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地市县的有关规定,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考核目的在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在职的所有教职工,考核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学业绩的考核时限以学年为准。
第四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年度履职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教师大会,通过《考核方案》。
2、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基层考核小组和学校考核监督小组并公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等方面负责人、年级主任以及教师代表5人组成。监督小组由教职工代表5人组成。学校基层考核小组以年级部为单位成立,每个年级部由年级主任、2名班主任,4名教师共7人组成。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由年级部推荐产生。
3、基层考核小组考核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5、公布考核结果。
6、上报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分值的计算。实行分类考核。
教学人员考核分数=基层考核分x40%+学校考核分x60%+奖励分–扣除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政治思想表现(15分)+工作态度(15分)+70×满意率。满意率=参评教职工满意人数/参评教职工人数。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且无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评为当然优,不再考核。
1、本年度的中考成绩(体育除外),单科平均分名列全县前三名的科任教师,或者全班总平均分全县前三名的班主任,或者全年级总平均分全县前三名的年级部主任,或者学生单科成绩全县前10名中达2名以上的科任教师。(教务处)
2、本年度的高考成绩,单科平均分名列全县第一名的科任教师,或者全班总平均分全县第一名的班主任,或者全年级总平均分全县第一名的年级部主任,或者所任教学生重点班、补习班高考单科成绩全县前10名中达4名以上的科任教师,或者普通班高考单科成绩全校前10名中2名以上的科任教师。(教务处)
3、班主任工作经政教处按月量化考核,连续三次全校第一的班主任。(政教处)
4、教学比赛(说课、讲课、实验等)获省级一等奖,或者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教育类正规刊物发表的教师。(教研室)
5、当年中途接手的科任教师,考试成绩在前次同等级别考试基础上高中上升3个名次(高一上的班级比较多的老师有优势),初中上升2个名次。(教务处)
6、省级课题研究结题并获一等奖的课题组长。(教研室)
7、其他方面有重大突出贡献,证据确凿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履职不能评为优。
1、考核年度受局级以上处分者;(办公室)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者不认真工作造成较大工作失误者;(办公室)
3、考核当年学生流失(含自动退学、学校开除、勒令退学等)在6人以上的班主任;(教务处)
4、所任教学科课时未达饱和者;(教务处)
5、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班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主任;(政教处)
6、一个学期有2次不参加升旗仪式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及学习活动的。病事假、公差除外;(办公室)
7、班级管理混乱,被撤销班主任的;(政教处)
8、对学生违纪视而不见的;(政教处)
9、请假累计三个月,或者上课缺旷2节,或者上班缺席1天及以上的;(办公室)
10、师德师风差,言行影响师生团结或学校形象的。(办公室)
11、本年度所任教科目中考、统考成绩名列全县10名后的,或者高考成绩重点班、补习班名列全县5名以后,普通班名列全县15名以后的。(教务处)
12、班主任工作按月量化考核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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