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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8〕4号【发布日期】

2007-12-23【生效日期】

2007-12-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办公室《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黑土执法百日办发〔2008〕1号)予以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继续对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扭住不放,包括国家和省督办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整改和查处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以开展土地执法监管集中整治为契机,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构建预防土地违法的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从制度上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土地监管的共同责任,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效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转发徐绍史部长致申立国副省长一封信的通知

黑土执法百日办发〔2008〕1号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尔滨铁路局国土资源局:


(未完,全文共1626字,当前显示5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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