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1230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集中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清无”疏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赖元欢同志任组长,街道相关领导邓水平、张远桥、陈裕通、陈南、王建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文化科、综治办、经济科技科、计生卫生科、社会事务科、城管科、城建科、劳动办、安监办、执法队、财政办、房管所、自来水公司、国土所、环保所、观澜工商所、福民工商所、质监工作组、电信中心、供电所、卫生监督所、各公安派出所、交管所、消防中队等部门和各社区工作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两个并联审批中心:街道“清无”办设在执法队;两个并联审批中心分别设在观澜工商所和福民工商所。街道执法队联系电话:28022041(兼传真);观澜工商所联系电话:28029660,传真:28029661;福民工商所联系电话:28037566,传真:2803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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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清无”疏导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坚持“清无”工作机构不撤、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工作不松的要求,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清无”工作职责,实行“清无”网格化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疏导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积极探索“清无”长效监管机制。
五、整治重点
(一)街道上报区“清无”办作为第三季度迎检的商业街及城中村;
六、职能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1、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2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5、其他经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无照经营行为。
(二)公安、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业、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未取得相应许可而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三)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合法经营光荣,无证无照经营可耻”的社会氛围。
一、立即开展辖区“清无”专项行动
各社区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清无”行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行动队,务必在1月4日前对辖区做一次地毯式清查,凡属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关闭,有营业执照的要亮照经营。
二、建立商业街和城中村经营户台帐
由于本次绩效考核为随机抽查,各社区第一季度上报的样本库中任何一个区域都有可能成为抽检对象,因此,各社区要提前做好样本库中各商业街和城中村经营户的台帐,以便抽检使用。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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