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
1、总则
1.1为了使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提高,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局、公司有关制度制定。
2、安全检查
2.1项目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副经理、工区生产经理、项目各职能部门(机电、安全、劳资、技术、材料、质量等)负责人必须参加,组成项目安全检查小组,依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对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并依据检查表格进行评分。
2.2项目工区每周由工区生产经理组织,工区工长、各职能部门(机电、安全、劳资、技术、材料、质量等)安排人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依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对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3项目安全员及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天对各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时制止,对每天的巡视情况做好记录。
2.4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专(兼)安全员,每天对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每天巡视时间不低于两小时。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时制止。对每天的巡视情况做好记录。
2.5项目及各工区根据情况进行季节性检查。春季以防雷、防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暴风雨后的安全隐患,防洪涝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中毒为重点。
3、安全检查的整改与反馈3.1对每次安全检查工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由检查人及时复查。
3.2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检查组令其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由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中建三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3安全检查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由项目相关人员参加,并各自对自己相关业务的安全责任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而发生事故的,与事故主要责任人负相同责任。
4、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处,以执行上级文件为准.
5、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当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由项目安全员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发给相关管理人员,一式两份,管理人员一份,安全员一份存档,并进行签字手续。
2、当相关管理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及时的进行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3、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
4、对一般性安全隐患相关管理人员应到隐患现场进行指挥,督促整改。
5、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应通知项目安全员进行复检,确定合格之后,将整改情况填写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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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层次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2相关文件和术语2.1相关文件
2.1.1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1.2《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2.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2术语
(未完,全文共9220字,当前显示14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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