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加强本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职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在本工程中从事与电力施工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机械设备等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权限3.1人身伤害事故
3.1.1人身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现场负责人或施工队(班)长报告,由施工队(班)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调查、处理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报告。
3.1.2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分公司或公司质量安全部,并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分别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严重未遂事故报表”,于事故发生三日后报公司质安部。
3.1.3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直接向分公司或公司领导、公司质安部报告。重伤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或公司指派专人组织调查。
3.1.4死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或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或分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质安部和有关领导。项目部有关人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1.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2机械事故
3.2.1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状况,并向主管人员及领导报告;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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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进行技术鉴定,积极组织抢修,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类型等。
3.2.2机械设备记录事故。发生事故后应在3天内上报公司工程部。
3.2.3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事故后应于当日上报公司的工程部。
3.2.4重、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公司。
3.3火灾事故
3.3.1项目部发生火灾事故,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3.2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按人身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3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长报告,由队长主持调查和上报,并当日报专职消防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即时报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物资、人员等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公安内保部备案。
3.3.4发生较大火灾后,项目部/变电所即时报告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填写《火灾损失情况清单》和《火灾事故报表》。
3.3.5凡上报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笔录,事故责任者的检查材料,必须以碳素笔书写或用激光打印机抄报内保部和质安部备案。
3.4民爆事故
3.4.1项目部发生爆炸事故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3.4.2施工现场的爆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按人身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爆破事故产生的火灾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按火灾事故处理;爆炸物品的流失、丢失、被盗案件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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