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水利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要求,为促进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决定“三重一大”行政事务和党内事务。
第四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进行投票表决。
第五条集体决策以局党支部、局领导班子会和局长办公会为主要形式,分别对重大行政事务和党内事务作出决定。
第六条局长、党组书记书记是本单位行政事务和党内事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
1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局机关和党组、支部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和党组、支部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机关和党组、支部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局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五)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年终结算和预算调整。
(七)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
(九)决定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和其它人事管理事项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下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干部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工作人员技术职称、职务晋级晋升事项。
(六)其它重要决策事项。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
(一)水利、水保建设保护、水利水保事业发展等重要工程项目的确定。
(二)年度水利经费的下达。
(三)重大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四)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五)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第十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单位单项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事项(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各类专项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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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分别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其他领导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党政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和议题应提前1至2天通知各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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