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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有效实施党内监督

第一篇: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有效实施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有效实施党内监督

市级机关纪工委

党员权利是党内监督的前提条件,党内监督则是党员权利的有效保障,二者只有相互协调,才能相得益彰,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实施监督,必然要求监督者享有应有的权利。因此,保障好党员权利,是有效实施党内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有畏难抵触情绪。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党员了解不了解、参与不参与、监督不监督关系不大。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普通党员水平低、素质差,难以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利,党员监督只会干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决策效率,没有必要过多、过分地重视,让普通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不过是走走形式。还有的领导干部担心党员过多参与并行使监督权会打乱现有权力格局,影响政治运作和政治稳定。为此,有些领导干部存在抵触心理,不主动接受党员监督,有的还千方百计地阻挠、限制,严重阻碍了党内民主监督的实现,是党员监督的“外在阻力”。

二是权利和权力结构失衡。党内监督实质上是党内民主的体现。但是,就目前的现实来看,在党内监督体系中,最有力的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而下对上的监督则明显乏力。1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普通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经常处于“弱监”、“虚监”、“空监”状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党内监督权的力量失衡,造成党员监督权利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现实中监督权利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现象并不少见。由此,监督权利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个荒谬的“怪圈”:行政权力越大,监督权利对它的依附性越强;这种依附性越强,就越谈不上有效的监督。因此,监督者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是监督的关键问题。以无权监督有权、以弱势监督强势,没有权利或者缺乏权力的监督,只能形成无效的监督。监督的要旨在于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权力配置结构不合理,监督权利依附或受制于权力,就谈不上有效监督。

三是党务工作神秘化。党务工作神秘化,监督缺乏必要的知情前提。党员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党务工作不能做到应有的公开透明,党员难以实施监督。越是需要监督的事情,越封闭得神秘莫测。而这正是腐败的易发部位,是特别需要监督的敏感环节,而越是这样的敏感部位和环节,越是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这种情况导致党员既使有监督的决心、信心、勇气,结果也只能是无可奈何。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没有知情权作基础,监督就无法进行,党员的知情权得不到落实,限制了党员监督权利的发挥。

四是监督缺乏机制保障。尽管《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诸多条例都赋予广大党员监督权利,并对监督权利进行必要的保护和保障,但是现实中,党员行使监督权的实际平台2太少,缺乏安全感,向纪检机关举报风险很大,而党员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时又很难及时得到救济。党员监督权利的保障机制还很不健全,导致党员监督权利不能正常行使。不少党员干部有监督的愿望,但是缺乏勇气,怕得罪领导,怕打击报复,怕自己的利益受损,担心领导给“小鞋”穿。在一些地方,普通党员的确可以参加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并提出一些意见,由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回应,表示整改或者做出解释。但是,提出的意见主要是在具体工作方面而不涉及关键问题,而且往往在表达形式上都是很含蓄地“提希望”。这种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主要是提醒领导自省,作为监督的手段还远远不够。党员权利保障不够必然影响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缺少党员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党内监督必然导致大面积失效,这毫无疑问成为制约党员监督权利实现的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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