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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

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政〔2009〕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载体和抓手,是一项需要通过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来抓紧抓好的全局性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更好地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抢抓机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自觉性,切实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日

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

(省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发挥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上有新进展、管理上有新提高、服务上有新成效、融资上有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项目遴选机制,确保重点项目质量

1.项目遴选的总体要求。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突出战略性、基础性和影响力、竞争力,能有效改善薄弱环节,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

2.项目遴选的主要范围。重点项目按省、市两个层级进行遴选。省级重点项目的遴选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省辖市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应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辐射、带动和支撑作用。

3.省重点项目的入选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具体条件与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制定年度省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加以规范。

4.省重点项目的分类。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

为了加强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调度,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办)可视需要在当年在建项目中列出竣工投产项目,在前期项目中列出预备项目,以利于目标任务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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