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
凤镇村公服务和社会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督,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扎实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办法:
一、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乡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代管开设专户,统一核算。明确界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文体类、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类、农业生产服务类、社会管理类四大类二十四小项。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批。村组代理会计按经民主程序产生的实施项目认真核对(对于超范围列支的项目坚决不予报帐)。项目支出的相关报账票据:报账票据必须由具体经办人、村民议事会、监委会主席、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在合法正式的原始票据上签字,报镇村公业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列支专项资金。
三、公开到位,强化监督。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必须对应民主程序产生的实施项目,定期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竣工项目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有异议和评议满意度低于90%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再由镇、村、组三级进行联合验收。
五凤镇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人员聘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镇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
第二条聘用人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知识、能力、身体等相关条件。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召开村议事会议讨论确定聘用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人数、范围、条件、工作步骤、有关待遇等。
(二)公开报名。在公开栏等显眼处张贴招聘公告,公开报名,并做好报名登记。
(三)公开聘用。召开村议事会公开招聘。先由招聘人选发表竞聘演讲,再由参会代表表决确定正式聘用人员。确定后的聘用人员作公开承诺,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报酬与绩效挂钩,具体岗位考核办法由村委会确定。
第八条聘用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工作实际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凤镇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项目实施中的腐败问题,保证村公项目阳光、有序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五凤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各村成立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村公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质量安全、项目变更、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第四条项目立项。村级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项。
第五条招标投标。村公项目招标投标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规定进行。
镇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村级建设工程招标,并负责对村自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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