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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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部是本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排查方案、组织自查自纠,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负责对本部门、项目部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4.4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们报告。
4.5项目部按公司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适时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5.内容及要求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运,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公司安全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1文件编号:qlzd-1101文件名称: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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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公司、项目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纵横到边,不留死角全方位、全过程排查,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与“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的垂直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
4)现场操作。由司机/操作工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安全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隐患自查自纠为核心的安全检查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工作。
5.2.5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项目部、班组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日常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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