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法院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思考
李伟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主动将审判行为向案外延伸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就实际操作过程来看,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存在着许多缺失与不足,直接导致了实然与应然的背离,影响了其功效的发挥。
一、司法建议工作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法官对司法建议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案多人少”的压力大,法院和法官忙于应付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少有精力顾及司法建议等“案外”服务性工作。而司法建议书的书写要求高,占用时间较长,发送一条司法建议的时间有时可以审结一二个简易案件。法官对司法建议的功能和作用认识模糊甚至存在抵触思想,对司法建议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法院本质工作是抓审判,司法建议可提可不提。
(二)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内容及发送程序不规范
司法建议书本身形式与内容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司法建议书格式不够规范、严谨,同一个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的格式都不统一。有些司法建议书未详细描述案情,或描述案1
情时遗漏关键情节,提出问题时说理不充分,或没有证据支持提出的论点。一些司法建议的内容空洞,只是空泛地建议某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对职工的学习和培训等等,未提出可执行、可操作的建议,对被建议单位没有什么帮助。
(三)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效性不强
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是司法建议能否有生命力的关键。从目前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回函情况来看,司法建议的反馈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司法建议的整体回复率较低,尤其是对社会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的回复率较低。二是司法建议回复的形式化倾向严重。相当部分的司法建议存在应付法院催促整改的情况,不少司法建议回函仅用只言片语表示要加强管理而无具体方案。
(四)司法建议工作开展不平衡
首先,从建议书的内容来看,以一案一建议的形式制作发送的个案建议居多,针对一段时期内审判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作发送的类案建议,甚至针对社会全局的综合、宏观建议较少。其次,各部门结合各自审理的案件数量考虑,在发送司法建议的数量、质量不平衡,说明司法建议工作在各部门间开展不均衡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次,司法建议发送月份之间2
不平衡,往往在第四季度发送的数量远远超过前面三个季度,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法官有应付考核突击发送的倾向。
二、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一是调整观念与强化意识相结合,确保司法建议定位合理。克服把司法建议看作“课外作业”的老思想,充分认识司法建议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承担社会责任、延伸服务空间的重要形式。在审判实践中及时调整司法观念,强化司法能动性和司法社会责任意识,将司法建议工作定位于“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以真心诚意的服务态度,注重建议的中肯合理,注意建议的语言艺术,考虑被建议单位的立场和感受,树立法院司法公信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使审判工作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防范一方的作用。
二是平衡数量与强调质量相结合,确保司法建议科学可行。客观理性地看待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注重各庭室、各季度、各类型司法建议数量的合理平衡,引导干警在司法建议质量方面狠下功夫。司法建议的编发始终坚持三个点:一要调查研究,在提出司法建议前,作专门的调查研究,掌握和积累充分的原始数据材料,做到让事实说话;二要有针对性,所发的司法建议必须针对发现的问题而提出,在对问题进行具体、透彻的分析后提出建议,做到有的放矢;三要有可3
行性,提出的建议要具体,措施要得当,对于所发现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能被建议的单位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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