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二5篇
第一篇: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二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二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项目区实施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文本。
1.项目区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区涉及村庄的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
2.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分析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前后对比分析占用和复垦的耕地质量。
3.拆旧区安排情况。说明拆旧区中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的范围与村镇规划衔接情况,拆旧区内居民安置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衔接情况。
4.建新区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建新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项目区规划方案。简述建新区规划方案、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方案和项目区迁建安置补偿方案。
6.项目区工作计划。简述项目区的总体安排、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7.建新区拟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拆旧区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情况。
8.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简述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明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9.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二)图件。
1.现状图。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
2.规划图。在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项目区规划情况。
3.总体布局图。在1∶5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县(市、区)项目区总体布局情况。
(三)附件。
1.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的文件。
2.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单位同意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的意见。
3.土地整理复垦协议。
4.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农村建设用地需有县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证书。
5.必要的遥感和影像等资料。
6.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批文。
第三章项目区实施及拆迁安置管理
第十一条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省、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区所在地政府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所在村(社区)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增减挂钩项目需安排安置用地的,应优先考虑拆村并城、拆村并镇。
第十五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涉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应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执行。
第十六条补偿安置前应将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对补偿标准、数额及安置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与项目区内的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复垦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
第四章项目区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接到验收申请后,按照相关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抽验。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一)拆旧区复垦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复垦地块及新增耕地情况、复垦地块质量、管护措施等;
(二)建新区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核定建设项目落实情况、核定建新地块面积、核定建新地块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土地权属情况;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第五章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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