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消防工作简报
第210期
公安部七局编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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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浅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调查研究·
编者按。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积极探索,也是一项管长远的消防基础建设。马恩强同志结合当前各地工作情况,进一步阐述了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的意义,分析了实施“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出了推进落实的建议和措施,对各地加深理解和推进“户籍化”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现将该文刊登于后,供参考。
浅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公安部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马恩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按照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有关指示要求,部消防局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
任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所了解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和消防监督人员对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结合实际抓落实,工作方法单一,推进力度不大,以文件转发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缺乏对单位针对性的指导,以致一些重点单位被动应付,工作停留在建档案填报表格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没有真正有效落实。
我作为这项制度建设的参与者,谈谈对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一些认识和理解。
一、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作用
从火灾统计数据看,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抓住了社会单位,就抓住了防控火灾的关键。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总结我国多年来消防工作经验,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提出来的。
(一)强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是市场的主体,消防安全管理是单位的主体责任。《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内容和方法等。但是,一些单位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消防安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重特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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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核心是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一)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单位建立消防档案既是法定职责,又是单位消防管理的过程记载和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图文体现。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在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设臵管理账号建立单位户籍档案,将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逐级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人防措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物防设施,以及防火重点部位和控制设施监控检测等技防设施,通过物联网技术全部记录记载在“户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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