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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春县卫生局

文件

永春县公安局

永卫„2011‟36号

关于印发《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为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死亡率,县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卫生局永春县公安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机制实施方案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

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3月13日印

1《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保证我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及时、快速得到救治,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8号)和全国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公交管[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减轻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全面提高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施救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化程度和救治水平,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的社会化。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快速抢救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是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实施部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采取“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相互

2配合,分散实施”的原则,实行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社会参与。

县卫生局、公安局等联合成立“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廖启明(县公安局政委)副组长:黄建春(永春县卫生局局长)尤文碧(永春县交警大队副队长)成员:郭德强(永春县卫生局副局长)陈志聪(永春县医院院长)张文彦(永春县中医院院长)余日红(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医院院长)郑高峰(永春县交警大队交管股股长)谢炳灿(永春县交警大队桃城中队指导员)黄建华(永春县交警大队蓬壶中队队长)林荣忠(永春县交警大队下洋中队队长)郑鸿源(一都中心卫生院院长)辜永毅(蓬壶中心卫生院院长)廖金拥(湖洋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林振华(达埔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春县交警大队

3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郑高峰(兼)成员:陈文坝、叶新枝、涂万里

(二)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挥;

2.负责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建立情况及日常运转情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

3.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

4.负责协调落实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费用;

5.组织建立社会化急救网络,确定“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绿色救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处理本县快速抢救机制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卫生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督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首诊负责制度”、重大伤亡事故专家会诊指导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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