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4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示范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和“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工作要求,重点完善争议预防机制、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和谐发展,维护矿区社会稳定。
二、示范工作目标任务
(一)示范工作总目标
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精细化,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建平安矿区。
(二)示范工作具体目标
启动阶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省、市调解仲裁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阶段。健全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完善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夯实基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率稳步提高;规范管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源头做好。
总结验收阶段。对照人社部量化考核验收标准,检查考核验收示范工作,整改完善提高,总结经验上报,示范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示范工作主要内容
(一)全面建立健全公司“三级联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组织机构,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组织化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协商机制,保障劳动争议调解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调解范围、遵循的原则、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调解程序及罚则等,公司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二级单位)成立基层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并根据需要分别在部门、队、班组设立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组织按照《攀煤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上下配合,各行其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建立以劳资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工作机制贯彻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制度,建立公司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及时排查处理劳动争议隐患,构建“多维立体”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工作机制。
(三)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程序到位,工作内容合法合规,调解资料完整,及时有序归档。
(四)加强三级调解员队伍建设
以劳动人事、社保、信访、法律事务和工会系统工作人员为主力组建三级劳动争议专(兼)调解员队伍。健全调解人员选聘、
第二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雁塔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急剧上升趋势。为了更好的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10年3月3日及时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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