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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吸取汕头市“4〃6”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改善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交整治„2010‟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对客车、货车、水泥罐车、“泥头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重点车辆行驶秩序,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及重点

(一)整治时间:

2010年4月7日至6月7日。

(二)整治重点:

客车、货车、水泥罐车、“泥头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7日至4月15日)。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认真摸底排查我镇辖区客车、货车、水泥罐车、“泥头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行驶的规律,特别是对“泥头车”和在我镇行驶的外省市籍货车的聚集地点、行驶路线要摸查清楚,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具体实施行动,扎实推进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各职能部门要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整治期间存在的困难,于6月2日前上报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对重点车辆的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牵头抓落实。本次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深入重点车辆单位进行检查。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迅速联合起来,深入辖区客运单位、客运站场、货运单位、学校、村(社区),检查客车、货车、水泥罐车、“泥头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聘用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车辆,要书面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通过加强检查,从源头上抓好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三)加强路查路检。镇成立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由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抽调执法力量,加强夜间、辖区主要道路、重点车辆经常通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管控,采取巡逻和设卡执勤的方式,严查严处客车、货车、水泥罐车、“泥头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的各项违法行为,规范重点车辆的道路行驶秩序。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超员、越双实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要在超速多发路段进行流动测速,要依规定严肃查处超载的车辆,要加强客车、校车的路面检查,对超员车辆严格落实卸客转运,并充分利用流动电子警察,大力查处越双实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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