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旅馆正常秩序,根据公安部《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在旅馆住宿的旅客均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旅客要求住宿时,应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军官证、通行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住宿登记表单,方能办理住宿手续。
二、旅客食宿时,应将大额现金、贵重物品旅店寄存保管,并办理托管手续,因工作需要携带军用枪支、弹药应据实登记,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机关代为保管。
三、凡来访客人,须征得旅客和旅馆允许,并经验证登记后,方能进入客房。
四、禁止旅客私自留宿未登记住宿的客人,火灾甲登记、乙住宿,或任意调换房间,转让床位。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店。
六、禁止在客房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等设备,不得在旅店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和使用高音设备和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严禁在旅店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宿、吸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八、旅客不得以住店为名窝赃、销赃或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发现违反犯罪分子及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及进检举揭发。
九、旅客在住宿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店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公安人员检查,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乱扔烟头、果皮或随地吐痰,如损坏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
十、旅客违反本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拨打房间电话在房号前加“8”。
有事请拨打:前台888
8、8999房务中心:8312
天语阳光酒店宣
第二篇:住宿管理规定住宿管理规定
入住须知
1凡申请入住之人员,应依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2按分配房间床位对号入住,并接受宿舍管理员或舍长管理及辅导;
3宿舍区域内应保持肃静,超过规定时间不可进入其它宿舍进行聊谈,影响他人休息;4遵守宿舍门禁之规定;
5爱护个人卫生,同时维护寝室公共卫生,丢弃物应置于垃圾桶内,并按规定倒入指定
场所;
6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灭、人离水停;
7不可私自乱接电源插座,不可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以维护宿舍安全;8衣物应集中于室内外规定晒衣处晾晒;
9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及张贴其他物品,爱护公共设备、设施;
10宿舍内绝对禁止喝酒、赌博、打架、偷窃、散布谣言及其他不正常之行为;11宿舍内严禁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武器及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12非因公务禁止进入异性宿舍,不可留异性在宿舍住;
13未经宿舍管理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及床位;
14自觉遵守宿舍内卫生管理之轮值安排,并保持内务整洁;
15未经宿舍管理人员许可不可将访客带入寝室或留宿;
16携带包裹、行李离开宿舍时,必须经寝室长或宿舍管理员检视并签核后方可携出宿舍;17如有违反上述事项或不听劝告者,按相应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或处理;内务规范
1凡个人寝具(棉被、垫被、床单、蚊帐等)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
2床单应正面铺于床板垫被上包好拉伸整齐;
3桌及座椅不使用时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涂或张贴任何物品;
4以上规范,住宿人员须确实遵守,尤其是寝室长必须具体安排好轮值表,宿舍管理员将每
日进行检查,并不定期进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进行奖优罚劣。
第三篇:教师住宿管理规定商丘工学院附属兴华学校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入住条件:
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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