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依法经营动态管理办法
咸阳市烟草专卖局渭城分局
关于印发《卷烟零售户依法经营动态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股(队)、办、组:
现将《卷烟零售户依法经营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咸阳市烟草专卖局渭城分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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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烟草专卖局渭城分局卷烟零售户依法经营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市场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卷烟市场监管效能,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卷烟市场监管体系,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以辖区零售户为对象,根据守法经营情况划分不同类别,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动态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由分局专卖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
第二章零售户分类标准
第五条
将辖区零售户分为a、b、c、d四类,a为守法经营模范户,b为守法经营户,c为轻微违法户,d为严重违法户。
第六条a类零售户评定标准:
1、未发现违规经营行为;
2、卷烟零售许可证悬挂在显著位置,许可证副本及服务手–2–
册保存良好,送货小票粘贴及时,明码标价落实,“12313”举报投诉标识维护良好;
3、能够积极配合专卖管理人员检查工作;
4、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第七条b类零售户评定标准。
1、新增的卷烟零售户;
2、烟草零售许可证未悬挂;
3、送货小票未及时粘贴;
4、明码标价未落实;
5、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归为该类。第八条c类零售户评定标准:
1、销售市内串码卷烟且数量在30条(含)以下的;
2、销售区外非法卷烟且数量在10条(含)以下的;
3、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归为该类。第九条d类零售户评定标准:
1、销售假烟、走私烟的零售户;
2、一次性查获市外非法渠道卷烟10条以上或市内串码卷烟30条以上的;
3、假烟网络案件的销售终端;
4、涉及万元以上案件的零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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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涂改、复制、变造、租借零售许可证的;
6、证照不符、门头与许可证核定字号不符的,或悬挂回收烟酒招牌、灯箱的;
7、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拒绝接受检查或哄抢已查扣非法卷烟的;
8、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归入该类。
第三章分类监管措施
第十条
严格依据评定标准划分零售户。
第十一条对a类零售户的监管以宣传服务为主。检查频率为每两月1次。
第十二条对b类零售户的监管要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宣传,督促及时粘贴送货小票,收集其对专卖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解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实现向a类户的转化。检查频率为每月1次。
第十三条
对c类零售户的监管要坚持监督与管理并重。检查频率为每月2次。协助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要按照市场检查流程加强巡查,核对证照是否相符,有无其它违规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对d类零售户要实施重点监管。检查频率为每周至少1次。要告知零售户非法经营必须承担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依靠高频度、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经营活动,依法–4–
运用责令停业整改、取消经营资格等行政手段,促使其守法经营。
第四章动态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对a、b、c、d四类零售户,采取升降级的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零售户升级。零售户级别必须逐级提升。b类经营户升级。升级周期为一个月。在一个月内无违规经营行为,且符合a类经营户的评定标准,月末由辖区责任专管员提出意见,经稽查大队长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实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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