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保证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为出发点把内部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个环节建立有利于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面覆盖、整体配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坚持从严要求、预防为主、惩防结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重点监督对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行使信访举报处臵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的情况。
第六条各级纪委常委会负责对所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干部管理室履行干部监督职责。省纪委、监察厅在干部管理室设立干部监督处市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可在干部管理室内设专门的监督部门或监督岗位负责内部监督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七条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执行党的章程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宪法、法律和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依纪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的情况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决策程序的情况
五加强自身建设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的情况
六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八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办法
一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遵守常委会、厅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常委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常委会决策跟踪督查、民主生活会测评等制度。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纪委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状况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三实行上级纪委常委会指导、监督并参与下一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下一级纪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上级纪委常委会应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予以指导。上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个下一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搞好整改。
四建立省委巡视组对市州纪委领导班子巡视制度。省委巡视组按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方式对市州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和监督。对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纪委常委会
省纪委常委会应及时督促其整改。
五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外纪委常委会、厅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或社会公开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对行使信访举报处置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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