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报据国家有关法律,参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的委托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职能。
第三条管委会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管委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康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四条管委会全体成员要忠实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坚持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管委会及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会议、决策
第六条管委会实行管委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综合治理安定稳定分析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第七条管委会全体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研究解决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管委会序列的各局局长。
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是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是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四是严重突发事件。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参会对象。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任务。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二是社会管理事务;三是重大建设项目;四是需要相互沟通协调的事项;五是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管委会专题会议,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受主任委托,负责协调解决专项工作任务和问题。
第十条各种分析会,由分管领导主持。
第十一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完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管委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意见;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或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适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管理、纪律
第十三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效能和工作落实。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管委会要做好五年规划和年计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以文件下发执行。各部门都要形成年度计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管委会报告执行情况。管委会办公室要适时作出通报。
第十五条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查处。
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
第十六条建立理论学习会制度,经常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第十七条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贵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管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官论和行为,代表甘委会发表的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管委会同意。
第十九条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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