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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善后处置工作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及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下称部际联席会议)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我省对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并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报送了总结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日前,部际联席会议通过了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就完善监管制度提出了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善后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善后处置工作,切实防范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根据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要求,我省对160家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查验收,同意我省保留广州产权交易所等11家交易所和对广东省环境产权交易所等2家交易所进行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1),保留87家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具体名单见附件2),对其余60家交易场所作关停或合并处理,同时要求我省对广东塑料交易所等7家交易场所保持重点关注,确保所有交易场所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的规定开展交易业务。各地、各交易场所,要认真落实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善后处置工作,确保各交易场所依法规范开展业务:

(一)全省各交易场所(包括交易所和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要落实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以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方式开展现货交易,不得以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加强风险防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除经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13家交易所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其他各类交易场所名称中不得使用“交易所”字样。全省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必须纳入全省统一监管,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规定规范运营,确保依法合规开展交易。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是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做好各类交易场所善后处置工作。对经清理整顿作关闭或合并处置的交易场所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对经部际联席会议同意保留的交易场所(包括交易所和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必须切实规范和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具体的办法和程序由省政府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部门制订并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各地要按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特别是广州、佛山等市要对广东塑料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所、广州商品交易所、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广州市花都狮岭圣地皮革交易中心、广东桂江农产品电子交易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易发塑料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保持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交易场所严格遵守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关于“六个不得”的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规范经营。

二、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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