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厂安全隐患财产整改材料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推进2012年隐患治理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规章,拟定安全隐患财产整改材料。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财产的损失。材料内容如下:全面总结资产清查和制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分析资产清查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资产管理的要求和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各类资产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资产入库登记、领用交回制度、资产保管清查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等,已经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单位内部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把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机制,坚持各种监督相结合,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和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依据资产核实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认真修正调整,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初始数据准确、完整。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初始数据准确、完整的情况下:
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1、要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参入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明确各自责任,适时研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事故排查治理建档报送工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3、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应专项提取),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台帐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消除的,应立即整改。
6、不能立即消除(须动用资金、领取材料,部门批准的),应报有关部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填写隐患报告整治表(见附表1),派有关人员实施整改。整改结束,负责整改人员要在隐患整改登记表
注明完成整改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隐患消除意见,方可在隐患整改台帐上销号(见附表3)。
7、重大事故隐患,除遵照本条第
(二)项外,应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经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分析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填写重大隐患呈报表(见附表2),及时报安监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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