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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当今世界,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越来越发挥着作用。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本文联系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影响,进而从个人所得税制、税率、课征范围以及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与设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征税改革措施

个人所得税,始创于英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是对个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个人所得税将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组织收入与调节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但在现实的经济发展情况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因为经验不足,存在税款流失严重,税收政策不合理等,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将会对我国税收制度、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这里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进行分析和探讨。

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现状

个人所得税法曾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2011年6月30日修正过六次。1980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该税法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至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开始建立,在建立初期它起到了调节居民收入和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1980年至2006年的20多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2006年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9月1日之后,起征点为3500/月。

2.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

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政府宏观干预的手段,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措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方面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更符合国际惯例,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1

时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之一。虽然我国已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多次调整,但是和国外对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体系仍然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问题,而且日益突出。

2.1税制税负不均严重,个税未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目前我国个税税制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其与当下我国居民收入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已经不相适应,我国个税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采用源泉一次课征的方法计算征收,年终不再汇算清缴。其后果是造成同收入的纳税人会由于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或收入次数不同而交纳不等的税款;且不同类型所得税的计征规定的时间有所不同,分为次、月和年,并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会导致低收入者税负高于高收入者的不正常现象。

2.2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表现在:

第一,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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