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51[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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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有关纪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派驻纪检组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对驻在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
第二条
驻在部门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参加部门工作会议,查阅相关资料,开展专项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三条对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督驻在部门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情况。
(三)监督驻在部门制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贯彻落实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情况。
(四)监督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
(五)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职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整改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对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运行、程序和时限等进行监督。重点监督组织机构是否明确指定科(处)室及责任人;内容是否真实客观,有无弄虚作假;形式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服务对象是否能够及时、全面知晓公开事项;运行情况是否有工作流程图;程序是否包括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环节;时限是否在主动公开事项产生或变更后规定的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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