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摘要。财政扶贫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存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帮扶政策。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事关扶贫大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生存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种帮扶政策,也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事关扶贫大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确保精准发挥扶贫资金的政策效果,建议从扶贫资金运营全过程加强监管。
事前管理做到“四个精准”。一是精准确定扶贫对象。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对象不准、情况不清、扶贫资金指向不明的问题,造成“撒胡椒面”,甚至出现“扶富不扶贫”等现象。要精准确定扶贫对象,严格按照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初选对象后要在乡(镇)、村公示,最后确定扶贫对象。二是精准安排扶贫项目。扶贫项目的立项应严格遵循“通过扶持生产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医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四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扶贫项目要科学、合理,能够真正起到扶贫脱困、发展经济、优化生态的作用。三是项目实施措施要精准。主要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物资保障措施、技术指导措施、资金运用措施和项目现埸管理派人措施等。四是资金预算要精准。项目投资多少要充分论证、评估,既要防止“狮子大开口”,又要防止资金缺口过大影响项目效果。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政府采购制。
事中管理把好“两关”。一是明确职责把好问责关。要在财政国库建立扶贫资金专户,不论是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还是地方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只要是筹集的扶贫资金,一律存入财政所在银行开设的扶贫资金专户,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封闭运行、把关堵口,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批办程序、统一开展核算、统一审批报表。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的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和实施是否经过民主决策,项目是否到村到户到人,资金是否用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并与财政、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竣工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乡镇负责指导贫困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报账,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并与扶贫办一同指导项目村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帮助项目村研究项目实施效益分配办法。二是项目运作把好履约关。项目实施一定要按合同或协议运作,做到精准监管、动态监管,重点把好资金的拨付关、工程质量监理关和项目工期关。
事后管理抓好“四件事”。一是抓好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要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代表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检查验收,各方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二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决算与拨付。项目审核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根据审核验收文件,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提出超支预算或结余资金的处置意见。三是抓好扶贫资金的开支公示。项目单位要就资金开支明细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接受群众监督,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四是抓好扶贫资金的评价问效。要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根本,将多元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标准贯穿于扶贫项目资金运营全过程,实现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向“绩效型管理”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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