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尧山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地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蓝田县教育局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等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一)学校责任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3、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争取和配合社会有关部门,建立校园周边政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创建良好的办学治安环境,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5、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重点加强防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和事故;
6、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二)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
2、组织制度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3、保证本单位安全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向教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工作管理机制,配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坚持安全隐患月排查制度(寄宿学校实行安全安全隐患周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定期组织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学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职责
学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1、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3、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5、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6、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7、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责
各年级主任(或包年级领导)为本年级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晋升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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