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解放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便民服务示范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是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站所的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便民中心是的常设机构,由党工委直接领导,党工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等。街道办事处要将所属站所、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人员向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归并,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承担对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责。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定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基层站所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进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三)对需要上报、转报有关部门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代理代办制度。
(四)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勤考核。
(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六)街道办事处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如下:
(一)提供咨询、代办和帮办服务。
(二)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三)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第二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百里洲镇
便民服务中心资料汇编
2011年1
月
百里洲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中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结合百里洲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便民中心是面向社会公众办理各类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坚持统
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理。
二、组织机构机构和职责
1、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党政办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由镇党政办副主任任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室主任,同时明确一名同志为受理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2)协助镇党委、政府发布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3)根据职能办理入驻中心的各项服务,并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政策服务、业务受理服务、其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等业务;
(4)代办各类受市级管理输的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5)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务活动;便民中心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择优选派并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便民中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评比、学习机制。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便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端正态度、热情服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便民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由便民中心负责。作为对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主要考核依据。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请假需经主任批准。
四、项目办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10725字,当前显示14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