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奖罚制度[五篇范例]
第一篇: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奖罚制度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奖罚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二、接收报告单位:
(一)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五)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
(六)设施不良事件上报后勤。
(七)服务及风纪不良事件上报内审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三、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四、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兴安盟人民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应详实说明如下内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二)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三)报告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四)患者目前状态;
五、分析、反馈、制定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六、奖励
(一)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200元现金奖励。
(二)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三)对个人报告者予以口头表扬并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篇。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文档医院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的制度与措施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医院全体员工参与病人的安全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二条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可划分为7类:
1、医疗不良诊治。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
等。
7、其他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患沟通办公室,医患沟通办公室根据所属类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发现或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上报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关系办公室24小时内分类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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