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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乡镇党委和政府议事决策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从基层的具体情况来看,江泽民同志的这一指示精神,完全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乡镇党委和政府如何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制度,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党委会的质量,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推进基层党委和政府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执行议事决策制度的现状

目前有不少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党的会议与行政会议不分现象较为突出,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出现议事决策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的状况,既严重影响了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削弱了行政负责人的领导职能,对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带来一定的影响。据2001年9月对余姚市22个乡镇的调查,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规范,党政不分的要占极大多数。议事决策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一是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一些重大决策本应通过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但一些乡镇为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减少决策争议,体现核心权威,往往以召开书记办公会来代替,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一起进行研究并决定。有的乡镇以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在既未提交党委会,也未征求党委委员意见的情况下,仅在书记办公会上研究后就下发,其文件内容连党委委员都不清楚,结果直接导致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并严重影响了党委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据调查,议事决策中用这种形式的乡镇要占总乡镇数的半数以上。

二是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目前乡镇由于党政班子职数较多,一般都在9至12职,且多数是党委委员,只有少数几个同志没有进党委。一些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了减少议事环节,对一些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宜,直接提交到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据调查,目前经常性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的乡镇要占总乡镇数的40%左右。由于实际参加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的还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及调研员等,人员多,议题多,会议时间一般又安排半天居多,往往使一些决策议而不深,“走过场”。有时会议时间通知为半天,但结果开一天也比较急,导致工作效率下降。

三是以行政会代替党委会。从调查情况看,以行政会代替党委会的乡镇较少,且次数也不多,但通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来决定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宜,客观上影响了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四是以党委会代替行政会。据统计,目前以党委会代替行政会的比例也较小。主要是有时因时间紧,或党政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多,为减少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往往对一些要通过召开行政会来决定的事情,就由党委会来代替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

二、原因分析

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一是党的观念比较淡薄。在调查中,反映一些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重要性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占极大多数。有的图方便,为减少层次和会议次数,以提高工作效率;有的为减少相互矛盾,调动非党委成员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不知不觉地混淆了党委会议与其他会议的区别,无形之中,谈化了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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